加拿大“公民法”(Citizenship Act)第3(1)(a)条款规定,“1977年2月14日之后在加拿大出生的人,即为加拿大公民”。
但很久以来,这项阐明加拿大公民“出生地原则”或“属地主义”的法律条文就受到质疑和非议。“父母均非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其在加拿大所生子女,是否还应该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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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有政客和主流媒体再次将此话题拿了出来。
上周末,《省报》报道说,卑诗自由党省议员焦哈尔(Jas Johal)对此做了些研究。一些中国网站的广告在宣传赴加拿大生子的好处。广告中说,代理可以为孕妇提供“一站式服务”,帮租房,提供出行帮助和孕期护理,然后在“舒适、整洁、高品质的加拿大医院”生出小孩。小孩一出生就能拿到加拿大公民的“金门票”,为以后获得加拿大优质教育、福利和社会保险打开大门,且能享受全球大部分国家的免签。
然后,有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,以后还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移民,甚至,还可以把眼光放得更远。有个广告很有诱惑力,说“加拿大护照就等于移民美国”。
《省报》评论员认为,很多人反对取消“出生地原则”,并不是因为它是一直正确和普适,而是强调“生子游”现象不算严重,根本就不足以成为一个问题。现在焦哈尔拿出了这么多代理广告,可能是个提醒。评论员表示,很难相信这些广告上的生子游代理做的是合法生意,是符合加拿大利益的。
去年11月,格里菲斯发现,非居民在加拿大医院生孩子的人数正在增加,在一些城市的医院占到新生总数的10%,且有个另类医院,其非居民生孩子的比例两倍于此。
令人惊喜的是,这个另类医院还是列治文医院。
放在加拿大全国范围来看,这些比例数字不是很大,其中也包括了那些并不是“生子游”产物的分娩。不过,尽管如此,格里菲斯的发现还是让很多人感到不能接受。列治文医院已经出名,也成了卑诗自由党议员伯兹苏里度(Joe Peschisolido)最喜欢说的一个话题。
很明显,政府不能一直置身事外。从医院层面来说,不管孕妇是什么国籍,医院都必须提供接生和护理服务,但从签证层面来杜绝生子游也是不可能做到的。要想人道地解决问题,还必须有配套的对于“出生地原则”的法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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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对于想要以旅游身份来加拿大生孩子的人来说,还是比较简单的:申请旅游签证,入住“月子中心”,入院生子,然后为孩子申请“出生纸”、加拿大护照、医保卡等证件即可。
既然保守党早在去年就已经落实了决议,那么,一旦他们重返执政地位,可想而知“修法”就是自然而然会发生的事了,“属地主义”的国籍“落地原则”可能会进入历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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